我市出台《关于严肃查处恶意举报、诬告陷害、造谣传谣行为的实施办法》

时间:2019-09-06

    日前,我市出台《关于严肃查处恶意举报、诬告陷害、造谣传谣行为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共10条,包括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造谣传谣行为的认定,依法追究责任,从严监督管理,应当从重处理的情节以及为受到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等内容。

  近年来,为了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政府部门加强各种信访举报宣传,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是一项便民服务措施。但有些人却把方便当“随便”,将个人情绪、报复利用一些信访渠道对我们的政府职能部门、对干部职工进行恶意举报、诬告陷害、造谣传谣等行为,把信访举报当成个人发泄私欲和达到某种目的的工具。工作中,一些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因为坚持原则而得罪了少部分人的利益,一有机会,就有好事者跳出来匿名“举报”。目前,在一些地方由于相关方面的制度还不够完善,造成了对信访举报的不实案件。由于,未予以澄清,给单位抹黑、让干部职工背负上沉重思想包袱。从而造成不好的负面影响,助长了诬告陷害的风气,让干事者寒心。

  《实施办法》的出台,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案,释放出诬告陷害、恶意举报、造谣传谣必会付出代价,给予警示,给他们当头一棒,同时,也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在一定范围内“正名”,澄清了不实传言,让“他们”无利可图,不仅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进行了澄清正名,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恶意举报者,让人大快人心!澄清不实举报有了《实施办法》的“站台”,体现了组织的严管与厚爱,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敢担当、敢作为,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为清白者“站台”,向诬告者“亮剑”。首先恶意举报的危害绝不容小觑,必须通过更及时的干预、更有力的举措,还受诬干部清白,让诬告者受到严肃惩处。对纪检监察机关来说,有问题的干部绝不能放过,没有问题的干部也不能耽误。其次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能鞭策受诬告、陷害者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从受到别人诬告陷害这件事本身来讲,反映出工作中有令人不满的地方,至少警示当事人“有人监督着”,这已是一种鞭策。而通过问题的澄清,让反映的问题经受严格审查并公诸于众,无异于告诉人们,这位党员干部没有问题。最后干部也要有“身正不怕影子斜”的精神,只要工作中没有违规违纪行为,做到问心无愧,安心工作,相信组织会给一个明白。继续发扬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精神,把更多精力服务于群众、社会,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专心干事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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