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都市总体定位

时间:2018-09-02

  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基本确立、对城市发展的引领作用显着增强、较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出行需求、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得到缓解。
  具体有以下标准:有轨道交通的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45%以上,没有轨道交通的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40%以上;城市建成区公交线网密度3公里/平方公里以上;城市建成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90%以上,实现主城区500米上车、5分钟换乘;新能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比例达到5%以上;城市公共交通的乘客测评满意度达到80%以上;公共汽电车交通责任事故年均死亡率控制在4.5人/万标台以内;城市公共交通相关规划体系初步形成;城市公共交通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完善;城乡客运一体化管理格局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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