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提出“国家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将公交优先战略从以前的政策倡导上升为法律规定。
《条例》明确,城市人民政府是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责任主体。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保障措施,强化对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条例》明确,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城市公交企业不得终止运营服务;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加强运营调度管理,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运行准点率和运行效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