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及省市安全生产相关政策,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规违章行为,保障广大乘客生命财产安全与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秩序,依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及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加快推进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建设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永州公交印发《永州公交安全隐患及违章举报制度》,该制度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
《举报制度》规定,隐患发现者可通过电话、网络和现场举报,并提供详细准确信息,包括隐患或违章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公交车辆编号、驾驶员特征、具体情况描述等,以便快速核实处理。公交驾驶员和车辆存在长期“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重大安全隐患和未执行车辆启动前的例行检查、驾驶时分心聊天或使用电子设备、违规变道、不系安全带、强行超车、急刹车等一般安全隐患与违章行为均属于举报范围。
《举报制度》明确,举报人应保证举报内容真实可靠,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查证属实的举报,公司给予举报人物质奖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核实后奖励1000元;举报一般安全隐患,核实后奖励200元;举报违章行为,核实后奖励50元。对于举报特别重大安全隐患,避免严重事故发生的,给予额外高额奖励,具体金额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同一隐患或违章行为被多人举报的,只对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联名举报的,奖励由联名举报人协商分配。
《举报制度》规定,参与举报事项调查处理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